A股即将推行全面注册制,摩根士丹利证券总经理钱菁(Jing Qian, CEO of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 (China))在接受《上海证券报》采访时提出了几点建议。
一是建议注册制审核进一步放宽对公司「盈利能力」的要求相较于港股和美股,A股对拟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和关注度。截至目前,A股主板、创业板仍要求拟上市企业上市前实现盈利。科创板尽管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,提升了对未盈利企业上市的包容性和可行性,但截至目前,科创板上市企业仍然以盈利企业为主。公开数据显示,从2020年初至2021年末,科创板上市企业中上市前一年亏损的企业占比仅为8.5%,而在同期港股和美股上市的中概股中,亏损企业占比则分别为26.2%和61.6%,均显著高于科创板。与传统企业不同,科技创新企业等新经济企业有其特殊性,很多企业可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、进行市场推广等工作,从而很难在上市前取得盈利,对盈利能力的过度关注可能导致该类企业无法在A股上市,从而使其丧失必需的资金和发展机会。因此,建议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,进一步放宽对拟上市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。
试点注册制后,A股上市门槛有所降低,市场包容性显著增强,但总体而言,目前A股对红筹企业的上市条件较港股、美股市场更为严格,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其一,市值规模要求较高。
根据规定,目前,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的预计市值最低不能低于50亿元。自2020年初至2021年末,已在港股以及美股上市的245家红筹企业中,合计有120家未达到这一最低市值要求,占比达到49.0%。
可见,赴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以中小市值公司为主,该类企业较难满足A股现行的未上市红筹企业上市标准。
其二,红筹企业上市仍属于试点性质,存在较大不确定性。未上市红筹企业的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、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等事项需征询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等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,审核程序及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。截至目前,科创板和主板分别仅有5家公司和1家公司采用红筹架构上市。目前,部分红筹企业选择去海外上市,主要是因为企业不符合境内的部分上市标准。红筹企业是新经济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之一,允许和帮助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,有助于我国建设高水平的资本市场,有助于贯彻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目前A股对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仍然较为严格,建议待未来市场条件成熟时,可考虑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定位,适当放宽部分上市条件,吸引更多优秀的红筹企业回归A股。
三是进一步放开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「IPO战略配售」伴随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,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、定向增发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投资A股市场。过去两年,有相当数量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引入了海外主权基金和养老金作为战略投资者,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,但整体看,国际投资者参与A股IPO战略配售要求仍较为严格。
我们认为,在近年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的大背景下,未来可考虑在保证战略投资者质量的基础上,适当放宽战略配售的适用范围、配售比例和战略投资者类型限制,允许更多包括海外长线基金、产业投资者等类型的外资参与到IPO战略配售中,丰富投资者类型,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,这同时也会加强A股与海外市场的融合互通,提升A股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。
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,A股设立国际板的呼声也越来越高。目前A股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,有序分步推进,从试点放开国际公司中国业务主体(包含红筹主体)在A股上市,到逐步放开优质国际公司在A股上市是大势所趋。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大背景下,有序逐步开放国际板对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具有诸多益处。一方面,通过引进优质国际公司(或其中国业务主体)在境内上市,有利于引入竞争,提升本土企业规范运营水平,进一步增强本土企业的竞争力;与此同时,有序逐步开放国际板也有利于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,加强中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,增加中国股市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。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,可以充分借鉴科创板及创业板市场化发行的成功经验,在条件成熟时有序逐步开放国际板,首先放开国际公司中国业务主体(包含红筹主体)在A股上市,再逐渐放开优质国际公司在A股上市,提升A股市场深度及广度,使A股资本市场发展更趋成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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